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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石油机械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盐职称办(2020)3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13:46:30

盐城市石油机械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盐职称办(2020)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石油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石油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石油机械装备制造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提升技术攻关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我市石油机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结合我市石油机械装备制造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石油机械工程专业的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

机械设计包括产品设计、规划、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包括生产工艺、工装夹具、智能制造、机电控制、增材制造;技术管理包括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与招投标技术支持;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安装、维修、安全管理;试验检测包括试验测试及论证、检验、计量等。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办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

(三)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行为,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初定(考核认定)或评审初级职称:

(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

1.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2.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3.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4.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技术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工程师。

(二)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

5.获得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工程师。

6.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工程师。

7.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技术员;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工程师。

8.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技术员;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工程师。

(三)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9.高技能人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第六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对石油机械装备行业中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

(三)参与行业规范、行业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企业中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产品设计、优质工程等)。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行业协会内部专业刊物上交流学术、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

第四章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初定(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

1.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可初定工程师。

2.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工程师。

3.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4.获得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二)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

5.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工程师。

6.获得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工程师。

7.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8.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9.高技能人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0.高技能人才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助理工程师资格,获得省级技术能手、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二至三名的、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一至三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四)破格申报人员

1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对石油机械装备行业中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工作。

(二)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本行业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取得显著效益的。

(三)参与行业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四)完成企业中关键设备或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作为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完成对本行业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试验、计量技术的应用并证明有效。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一)至(五)和(六)至(七)中的各1项以上:

(一)获得科技奖等相应奖项的完成人之一(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产品或机械设备关键零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并在行业或市场中有较好的应用。

(四)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1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加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项目鉴定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参加本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六)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七)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1篇以上或市级行业协会内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优秀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石油机械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石油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中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淡化论文要求,加大对爱岗敬业、解决实际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第十五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职称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顺序拟好目录和对应的页码装订成册。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书面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主要参加者、技术骨干:指分项目的负责人,或中、小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5.主要起草人:指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制定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题的负责人。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任务。

8.有关设计等级标准,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9.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10.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技奖、技术发明奖等。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视同为省部级相应奖项,江苏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视同为市厅级相应奖项。

11.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2.项目负责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3.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指在项目中负责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某一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项目中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由获奖单位或业主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奖项申报原始材料。

14.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15.关键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16.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一般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7.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18.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19.论著:即论文和著作统称。

20.译著:翻译的著作。

2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5万字以上。

2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以及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应用性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23.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符合要求。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4.本条件所指的“机械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机械大行业的相关类专业范围,包括机械制造、自动化、机器人、增材制造、环保、物流、电气、轨交、海工、新材料、农业装备、专用装备、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等涵盖的各装备制造子行业专业。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

6.资历计算方法: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9.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0.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国外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1.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及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如获优秀设计奖,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12.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学技术奖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四、对论文、著作要求的说明

1.基本要求

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同时须和本人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专业一致。

3.内容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需反映近几年取得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且为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撰写。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有一定的见解,应体现申报人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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